导语:
家族信托业务尚未形成成熟的操作经验,由于业务刚刚起步,甚至没有任何司法判例来对业务开展进行指导,以对未来可能陷入的纠纷进行规避,对于风险的甄别能力仍有待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提高。
相比普通融资类业务,家族信托业务的整个操作流程都充斥着各种复杂的个性化诉求和难于复制的交易结构,针对个人信息的尽职调查更是缺乏简单的可依赖路径,而在此过程中,扮演事务管理角色的信托公司,事实上也尚未形成成熟的操作经验,由于业务刚刚起步,甚至没有任何司法判例来对业务开展进行指导,以对未来可能陷入的纠纷进行规避,对于风险的甄别能力仍有待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提高。
而从风险控制角度而言,委托人设立信托动机是否合法、财产来源是否具备合法性、信托的设立是否侵害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等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从目前已进行的实践操作中可暂时总结出以下五大操作要点。
信托财产的系列证明
第一个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分,需征得配偶同意。在夫妻一方为委托人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必须要搞清楚委托人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究竟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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