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信厅)、财政厅(局):
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严格按照回收体系网络化、产业链条合理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和运营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推动“城市矿产”产业化发展,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有关省、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各地区限报1个,对于超报地区,两部门对其报送的所有实施方案将不予组织评审。已有示范基地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第五批示范基地所在地区以及辖区内前两批示范基地没有实质进展的不得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已被确立为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需附批复文件)。
2.实行园区化管理(有明确的边界,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对产业园内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等)。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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