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这一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总是能让我们对这个国家的治理进程窥豹一斑。今年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分为七大部分共30项安排,在很多人看来,这个以制式语言写成的文件显得枯燥无奇,但从新闻人的角度来审视,我们发现,“依法治国”的意志亦渗入了食品安全领域。
七大部分的“重点工作”,有四部分的总标题包含了“执法”、“法规”、“规范”或“依法”字眼,分别是“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制度体系”、“规范生产经营,全面落实企业责任”和“完善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这些都让我们相信,政府意在从立法和执法入手,提升中国的食品安全水准。
食品安全入法,在中国古已有之。《礼记》中就记载了周代对于食品交易的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意思是,不到成熟季节的粮食、水果等食品严禁进入市场交易,以免引发食物中毒。《唐律疏议》中则记载:“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可见在唐代,出售变质食品,最高可处以绞刑。类似的条文,在《宋刑统》中也有。
在古罗马时代,民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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