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六大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
●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
●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
●在中国境内具备符合规定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基础设施和异地灾备系统;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求银监会同意后核准的任职资格;
●具备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信息安全保障和反洗钱措施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进入“下半场”:清算机构准入放开迈出实质性一步。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决定》,境外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均可向央行递交银行卡清算资格申请。这意味着,长久以来,中国银联“一家独大”的局面将被打破。
昨日,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教授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决定》出台有助于通过开‘正门’,促使第三方支付的分布式清算走向更加稳健和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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