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提出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该法规被认为是推进公私合营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的基本法。
政府举债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公共财政也无足够的容量和能力去投资,怎么办?PPP模式是很好的选择,西方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早就在做,中国“拿来主义”显然是合适的。正因为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很多政府部门的文件中都明确了要发展PPP模式。
但长期以来,囿于一些政策性限制,一方面基础建设工程存在政府主导的惯性,另一方面民间资本也有疑虑。其中的关键所在,便是这种合作模式缺乏有效的制度化合作基础,以及权利与义务分割清晰的契约精神。简言之,若无合作共赢的基础,PPP模式只能流于纸面上,而不能变成现实的合作行动。
如今,宏观经济形势给决策层高效推进PPP模式提供了现实可行性。一是地方债规模高企,各地面临着削减地方债规模的迫切任务。而决策层也将控制债务规模纳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与此配套的是,地方紊乱的融资平台被清理,各地举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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