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托业转型之路中充当急先锋的信托子公司,被新近发布的《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赋予更为重要的地位。
按照《条例》,信托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申请设立并表管理的全资专业子公司。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目前信托公司全资子公司较少,多以私人股权投资公司存在。在获得相关政策授意鼓励之后,多元化的专业子公司有望破局。
专业子公司受鼓励
格上理财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燕娱表示,信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业内其实并不普遍,大部分子公司采用的是控股或者参股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具有渠道及平台价值的,比如基金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等;一类是具有业务价值的,比如股权投资公司子公司、各类产业发展子公司等。
如今,《条例》明确,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申请设立并表管理的全资专业子公司。
专业子公司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专业化运作,如业务开展专业化、客户服务专业化等。“‘专业子公司’突出子公司开展的限定领域的业务,比如专业财富子公司、投资子公司(既可以按照业务模式分为并购子公司、海外投资子公司等,也可以按照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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