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泰康资董发〔2015〕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公司章程原文本于2005年12月19日由公司股东会创立大会决议通过,以后历经修订。章程修改记录见本章程附件。本章程由公司股东会于2015年2月9日决议通过,并经有关国家主管机构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即取代公司章程所有以前的文本。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二、第十条修改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
(二)受托资金管理业务;
(三)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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