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保监会连续对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人寿")的公司任职人员资格相关情况给予关注。经查,中融人寿存在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其上市计划能否按照日程推进充满不确定性。
人员任职违规
保监会4月1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5〕3号)》显示,经查,中融人寿存在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2014年4月23日至30日,刘莉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就以中融北分总经理的名义主持召开会议并签发文件。
针对中融人寿的违法行为,中融人寿提出申辩意见认为,公司在上报刘莉担任中融北分总经理申请的同时,在北京分公司召开会议宣布刘莉担任中融北分的临时负责人,并在收到北京保监局《关于刘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后,才正式任命刘莉为中融北分的总经理。
保监会认为,中融人寿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中融人寿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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