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600785)
新华百货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5年1月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宁民商初字第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住所地:银川市新华东街97号
法定代表人:曲奎
被告一: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世界实业集团”)
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东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宋婕
被告二:宁夏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世界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东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宋秉忠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我公司双倍返还已付定金,双倍定金共计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15年1月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宁民商初字第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决定对该诉讼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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