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T博元大股东违规减持后,公司于5月12日发布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庄春虹发给上海交易所的"关于减持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庄春虹解释减持原因为:"因*ST 博元即将暂停上市,且面临着退市的风险,为了减少投资损失,本人选择在*ST博元暂停上市前减持股票"。
大股东不看好*ST博元
从*ST博元于2015年5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相关事宜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可知,公司新任大股东庄春虹分别于5月6日和5月8日,分别减持593.4304万股和904.3766万股。由于两次减持合计1497.80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上交所认为庄春虹上述减持为违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每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股份达到5%,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前述期间及公告后2日内均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票。
回顾庄春虹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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