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地方债置换计划进一步明确。财政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02号)中明确,可以采取定向承销的方式,由地方财政部门与特定债权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开展。各地针对2015年第一批置换债券额度的定向承销发行工作,应当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
与此同时,此前搁置的江苏一般债券发行重启,5月12日晚相关信息在中债登披露。2015年第一批江苏省政府一般债券522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308亿元,新增一般债券214亿元。信用评级为AAA。
地方债纳入抵押品范围
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是指省级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特定债权人,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地方债,用以置换本地区政府相应的存量债务。
文件表示,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并按规定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回购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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