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
从公布施行的13个条款看,此次保险法修正案重点主要集中在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从业人员的资格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上。
"这将产生双面效果。"在谈到放开营销员资格核准时,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负责人靳毅表示,这可能就意味着将取消代理人资格考试,以后就不存在资格证书的问题,营销人员的录用和管理完全由保险公司自己决定,但也意味着一旦营销人员违法,保险公司需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目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队伍庞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还在推进当中。为减少销售误导,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此次保险法修正案专门规定,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但这需要保监会进一步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也需要进一步明晰、强化。"靳毅说。
除放开资格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外,对机构主体的工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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