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条例》六大看点:明确登记机构,要求设立统一登记簿,简化申请登记程序,加强登记信息共享,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查询获得资料,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受影响。
明晰产权,简化手续
保障交易安全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前提,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对明晰产权,实现交易便捷和保障交易安全有至关重要作用。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是对《物权法》的重要落实,是对其中一些重大问题的细化和明确。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往往因不动产种类不同而分属不同的管理机构,而且存在登记程序不一、登记机构重叠交叉等问题。老百姓为了"办证"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实现"统一",首先是统一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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