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和限制性股票
融资业务试点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4〕393 号)要求,我所牵头负责受理和评估证券公司开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试点。为明确试点
期间受理申请所需材料,规范评估程序,增强透明度,现将相关工
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会员申请业务试点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业务申请
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规意见书、业务方案、协议
和风险揭示书、内部管理制度。其中,业务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方案概况,包括方案目标、设计原则、基本模式、业务要素
等;(2)业务决策及授权体系;(3)主要业务环节,包括授信额
度管理、标的证券管理、期限及定价管理、业务执行管理、盯市管
理、账户体系、清算交收、违约处置、异常处理、信息报告、交易
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报送、会计核算等;(4)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包括投资者教育、客户准入、资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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