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既是推动融资平台平稳转型、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缓释财政金融风险的必要举措,也有利于构建可持续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界定"在建项目"标准,按照"老债老办法,新债新办法"的思路,要求支持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需求和规范实施增量融资。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兼顾促发展和防风险,审慎测算融资平台公司还款能力和在建项目收益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切实做好后续融资管理。三是要求完善后续融资的配套支持安排。即在保障财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对于有相应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且本地区国库库款余额超过一个半月库款支付保障水平的地区,地方政府可依法合规调度库款,解决政府债券发行前的在建项目融资需求。
二、妥善解决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重要举措
2015年是新《预算法》正式开始实施的第一年,在新旧政策转变的交替期,对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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