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储煤场地规范治理的通告》,提出对不达标的储煤场地,由所在区县于2015年8月31日前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为认真贯彻新《环保法》、《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淄博市储煤场地扬尘治理,减少煤炭扬尘,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此次将全市储煤场地扬尘治理提出了要求。其中,对列入《淄博市集中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的16处集中经营性储煤场地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对按时达标的给予奖励;否则限期整改,逾期完不成的,取消资格。
未列入规划内的经营性储煤场地和无照经营的储煤场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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