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电视台报道, 5月7日,在青海打工的河南小伙王超杰为救突然落水的工友,和另一名东北工友一起跳入水中,不幸牺牲。但让人寒心的是,王超杰的父亲竟被告知:那名一起因救人牺牲的东北工人是城市户口,所以施工方赔偿40多万元,而王超杰是农村户口,只能赔偿19万元。
一时间,舆论将矛头指向“同命不同价”、城乡两元的户籍制度。更有媒体直斥:难道农村人的命和城里人的命比就“不值钱”?“同命不同价”这一奇葩该终结了。最终,施工方支付了30万元补偿款,带王超杰出来的包工头支付20万元。
但其实“同命不同价”,在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里就基本解决了。该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即是“同命同价”。
在此案中,河南农村小伙、东北城市小伙因为救人,一起死亡,责任方当然应按同一个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在司法实践中,赔偿标准也往往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认)。至于目前责任方提出的农村的赔19万元、城市的赔40万元,要么是不懂法,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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