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被视为打破司法地方化、建立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但与法院内部的司法制度建设相比,涉及地方政制结构的财政改革则稍显滞后,至今未能见到清晰的规划。
在四川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左卫民看来,基层法院财政可以分为地方型、吃饭型、社会型,严重依赖地方财政,需要优先保障人员日常经费,业务类投入较为薄弱。
“钱袋子”被地方政府控制,公正司法有时难以保证。尽管中央财政近年来的支持力度增大,但地方财政仍为法院财政主体,司法财政现状不容忽视。省统管如何布局,值得期待。但省统管是否会变相强化上级法院的权力,由地方干预沦为上级干预,一些基层法院也对此表现出忧虑。
基层法院如何在现状下“突围”?省统管又如何平稳落地?刚刚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基层司法财政变迁实证研究》课题的左卫民教授接受了财新专访。
基层法院财政现状
财新记者:当前基层法院财政的实际运行情况是怎样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比例如何?
左卫民:整体看,上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的法院财政具有一种地方型财政的特征,尤其是在基层法院,这一特征更为明显。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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