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修订背景
2012年8月,我部颁布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并据此开展了全国钢铁企业规范管理工作,分三批公告了符合《规范条件》的304家企业,涉及炼钢产能10.6亿吨,约占全国总产能的90%左右,行业规范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当前,钢铁行业发展进入新常态,行业管理也发生了新变化。钢铁项目投资管理由国家核准改为地方备案,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严了环保标准。为适应相关法规政策变化,结合我国钢铁行业发展实际以及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原有《规范条件》在市场准入、环保约束等方面需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同时,为完善对已规范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需制订《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修订的主要原则
一是更新政策依据。修订后的《规范条件》各部分具体条款依据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未有规定的,参考行业基本共识制定。并且相关条款考虑了与正在制修订的钢铁产业政策、“十三五”钢铁规划、钢铁行动计划等文件的衔接;《管理办法》则是依据修订后的《规范条件》进行制定的。二是强化环保节能约束、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