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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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医发〔2015〕11号)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活动。现将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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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医发〔2015〕11号)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技术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2015年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省级监督检测工作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分别承担河北、内蒙古、湖北、湖南、四川、青海、宁夏等7省(自治区)和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陕西等10省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监督检测工作,请上述各省(自治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样品采集工作。

二、样品采集要求

(一)样品范围: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以省为单位选择样本屠宰企业,采样点要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的屠宰企业。现场快速检测可采集待宰生猪尿样或在屠宰线上采集膀胱尿样、肝脏。

(二)采集人员:官方兽医负责样品采集,且不少于2人。采集样品后,官方兽医应填写《“瘦肉精”监督检测抽样单》(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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