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履行合同向旅行社支付保险金40万元
参团旅游途中遭遇车祸,除游客崔某受重伤外,其四名家属全部死亡。事发后,崔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院支持了其诉求后,旅行社遂拿出一份保险合同,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40万元,法律服务费4万元。5月26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履行合同,向旅行社支付保险金40万元。
2012年8月23日,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与游客崔某签订了团队旅游合同,约定为崔某等五人提供四川九寨沟旅游服务,旅游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27日。后因人数不足,经协商同意后,旅行社与崔某约定由天水仁之旅行社作为履行辅助人,组织拼团出游。旅行社就此与天水仁之旅行社签订出团协议,因天水仁之旅行社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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