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便于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现有的交易日盘后信息披露时段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信息披露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增设非交易日的信息披露时段(13:00-17:00)。上市公司可以在该时段内,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以下简称“《公告类别索引》”)规定的直通车公告,非直通车公告不得披露。
二、在交易日另行增设早间和午间两个信息披露时段。早间信息披露时段的具体时间为7:30-8:30;午间信息披露时段的具体时间为11:30-12:30。
三、由于事发突然、境内外时差等客观原因,上市公司无法在前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内发布公告的,可以按照本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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