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拉开了“营改增”改革的序幕。目前,“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国的交通运输业(含铁路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2015年要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艰巨
从收入规模看,已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行业只占营业税收入的1/3左右,今年要实现全覆盖意味着要将占营业税收入2/3的行业全部改征增值税。而更为重要的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具有不同的行业特征,不仅税制设计比较复杂,而且还与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衔接、增值税的“彻底转型”、下一步增值税制的优化、税制结构调整以及当前的财政收支形势和财政政策等各种中长期和短期因素相联系。
因此,2015年“营改增”的扩围方案应在增值税制的优化和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行业特征和税制结构调整的要求,处理好减税力度与财政的承受能力的关系,主动适应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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