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款丢失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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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吴斌
新闻背景
石家庄市某银行发生多位储户存款失踪事件,失踪钱款多的甚至达近千万元。在普通百姓眼里,保管钱最保险的方法是将钱存入银行。如今存款失踪,能否将丢失的存款追回,如果追不回,又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法律责任认定为何困难
存款失踪,在有明确的犯罪分子盗取存款的情况下,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但在科技发达、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的现实社会中,犯罪分子未能抓捕归案的情况下,由谁为丢失存款承担法律责任?这一问题应基于储蓄法律关系,以及各方行为责任来作出具体回答。
目前科技发达,ATM机、网上银行、各种电子支付方式多样并行,储户存款丢失的原因非常复杂,大致存在这样几种情形:一是存款人信息泄露造成储户银行卡、密码等被盗取;二是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或盗取存款;三是外部人员与银行内部人员相互勾结,以高息诱导储户存款,名为存款,实则购买了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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