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2015年6月1日,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旅游客船“东方之星”客轮在由南京驶往重庆途中发生翻沉。根据中国保监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监会决定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强化组织领导
湖北、重庆、江苏等相关保监局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其中湖北保监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庆保监局负责排查事故轮船和船员的承保情况,江苏保监局负责排查乘客的投保情况。其他相关保监局配合上述各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在保监会的指导下有序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各保险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为保险业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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