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以降电价清收费等具体措施为重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降低企业用电费用。从2015年4月20日起,对全区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降低6.34分/每千瓦时;从5月1日起,对全区所有工商业用电户停止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1分/千瓦时);对新增电力用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调整企业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减轻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负担等;试点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按照自愿原则,继续执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合理核定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积极推进符合准入条件的用电户和发电企业直接进行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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