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
四宗罪引发索赔
证券时报记者近日获悉,投资者诉宋都股份虚假陈述案取得突破性进展,进入正常司法程序。2015年5月28日,原告代理律师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裁定书,最终撤销了杭州中院此前不予受理裁定,要求其立案受理投资者索赔请求。
据律师介绍,其在2014年3月向杭州中院提交诉讼材料,直至2015年3月杭州中院以公司未被行政处罚不能作为被告及杭州中院无管辖权为由,下达不予受理裁定文书。之后,投资者坚持上诉于浙江高院,最终得到了浙江高院支持。
其实,此次索赔应追溯至2008年5月。当时,国能集团,即宋都股份的原名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证监会安徽证监局立案调查。在历经长达5年时间的调查后,2013年7月13日,宋都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国能集团信披违法存在“四宗罪”。
首先,国能集团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与本溪板材、本溪钢材、大连加中、天津溪储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其次,国能集团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中的“预付账款”存在虚假记载;第三,国能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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