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海(楼盘)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根据《暂行规定》,拥有自有产权车位的电动汽车用户安装充电设施,物业必须支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此外,在费用方面,《暂行规定》也明确电费按照充电设施性质收取。青年报记者 刘春霞
鼓励增建充电设施
根据《暂行规定》,本市充电设施按使用性质和对象主要分为三类。即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的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截至2015年5月底,本市共有充电桩7496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3211个,私人自用充电桩4285个。
《暂行规定》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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