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但是,由于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单个水源规模较小、部分早期建设的饮水工程老化失修等原因,水源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水源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划定时限,按期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对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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