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发表的《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公布了这么一个数据: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正风肃纪、反腐惩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105亿元不是个小数字,这是惩贪反腐在上个年度的一大成就。这样的成就很能激励人。
美国经济学家、经济学诺奖得主加里·贝克尔曾围绕犯罪的收益成本问题有过深入剖析。在贝克尔看来,犯罪成本包括了直接成本、机会成本以及惩罚成本等。而收益,既有物质方面,也有精神层面。贪腐者或会因不法财富丰厚而有心理的满足,或为权力以资本方式兑现而感到某种满足。
这当然只是针对微观个体的一种剖析,但也是一个有意思的角度。不妨借用成本收益的视角来观察反腐惩贪。105亿元即是一种收益,且为直接收益。除了此类直接收益外,因为反腐的威慑力所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减少,进而避免了大量的可能的经济损失,也是一种收益。值得一提的是,当下官场诸如大吃大喝等现象大有改观,这其中的损失也大为减少,换个角度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