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2日电 来自食药监总局网站的消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申请人或者备案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是企业证明 产品临床使用安全、有效性重要的技术支持资料。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指导原则包括7 部分,分别为编制目的、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以下 简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要求、临床试验相关要求。
按照指导原 则要求,列入《目录》的产品,注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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