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6月10日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由16个城市推扩至全国,并放开市场准入,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以增强消费对经济拉动力。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贷款为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对象为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尤其是年轻人群、年轻家庭和家用电器等消费品亟需更新换代的家庭。消费金融公司2010年最早在北京、上海和成都三城试点,稍后扩展到广州、杭州、沈阳、南京等16个城市,现在推向全国,力度越来越大,开放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反映了这项金融改革在当前经济下滑趋势下的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相比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在提供消费金融融资服务上更专业、更有效、更灵活,也更具针对性。在中国经济企稳回升压力较大的现实下,将消费金融公司推广到全国,应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升内需。尤其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增长,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需求。随着央行征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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