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暗斗,到明争,风险事件爆发后,银行与信托这对旧时盟友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微妙。
我们已不只从一个案例中看到,双方对于各自权责的态度,在风险处置的不同阶段,进退之间,充斥着虚实与变数,看客者众,不解其理。
类似事件的基本脉络大致趋同:一单与银行渊源颇深的集合信托项目陷入融资方违约困局,亟需祭出一个方案拿出所谓“兜底”资金,解决迫在眉睫的兑付压力,于是银行与信托开始协商权责归属,并伴随个中曲折复杂的谈判博弈。
如今,类似事件渐次发生已不是孤例,事实上,也并不是个别信托与个别银行的意外“遭遇”,此类项目一旦涉险便推诿扯皮不断,实为银信合作草莽时代展业模式的典型缩影,为信托业此前长期依赖于银行体系生存的无奈、“通道”与“假集合”业务所存尴尬做出了现实的案例注解。
“通道”:争议缘起
之所以此类业务总是引发银行与信托在责任归属上的相互“拉扯”,争议缘起是为风险项目的“通道属性”。
但事实上,“通道”并非一个具备法理意义的名词,其更多只是行业内一种约定俗成的普遍称谓。恰如其字面含义,银信合作的“通道业务”通常指资产、资金两头资源都掌握在银行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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