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开庭:
宝硕股份案7月开庭
据悉,投资者诉宝硕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将于今年7月14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仍在征集宝硕股份投资者加入索赔队伍。
2014年8月1日,宝硕股份发布公告称,接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01年至2006年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违法事实被责令改正,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司主要的相关违法事实如下:首先,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自2001年以来,宝硕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占用资金4.37亿元,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
其次,未按规定披露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2001年至2006年,宝硕股份为其他公司银行借款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到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
第三,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如,宝硕股份2001年年度报告至2006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财务费用,虚增利润;宝硕股份通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塑料分公司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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