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不武】
为亿万儿童特别是百万困境儿童撑开法律的保护伞,这是一个文明法治国家必须恪守的道义和良心。
近日,贵州毕节4名留守儿童农药中毒死亡疑似集体自杀事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类似悲剧并非个案。这些案例折射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制度缺失。
目前,中国有关儿童福利、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收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中,缺乏一部系统的专门的儿童福利法。早在2013年,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确有必要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将研究制定单行法律。但至今儿童福利法却迟迟没有出台。
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一部《儿童福利法》,为建立普惠制的儿童福利制度撑开法律的保护伞。虽然现行法律规定了可以撤销虐待子女的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但并未明确由谁代孩子提起诉讼。即使有人代受害儿童提起申请,法院也不敢轻易判决,因为一旦撤销了受害儿童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孩子将无人抚养。
《儿童福利法》应当规定“强制报告制度”,规定老师、医生、照养孩子的人、警察等人群发现有儿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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