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互联网视听内容,广电总局正抓紧制定更为细致的管理办法,这可能会影响广电体系内公司与互联网视频公司之间的竞争态势。
6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管理办法对互联网试听内容划定范围。其第三条明确: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以下简称网络广播电视服务),是指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含有线、无线网络)、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为传输通道,以电视机、手机(含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从事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活动,包括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
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协会秘书长包冉认为,此次广电总局拟出台的新规,重新明确了管理主体和范围,重要意义在于防止互联网视频公司打擦边球 。
上次广电总局制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还要追溯至2004年。经过十余年发展,中国互联网试听内容早已今非昔比。需要新的监管机制。 包冉对《财经》记者表示。彼时,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公司尚未出现。
包冉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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