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山西证监局了解到,投资者齐某是一名78岁的老人,经熟人介绍认识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员工刘某,刘某刚入职不久,拜托齐某帮其完成任务,齐某碍于熟人面子,答应帮助。
2013年3月5日,齐某在该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开户当日打入资金96万元,并将账户密码告知刘某,口头委托由刘某代理其进行账户操作。2013年3月5日-2014年12月1日期间,因刘某的操作不当,使齐某的账户资产由原来的96万元减少至23余万元。2014年12月23日,齐某经与该营业部及刘某反复交涉未果后,向山西证监局投诉,要求该营业部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70余万元。
山西证监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约谈营业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认真分析研究之后,约谈公司合规总监,认为营业部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要求公司对其违规事件严肃处理,并调离了原营业部负责人。本着公平对待双方,双方都要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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