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木求鱼】
要让法律条文在生活中发挥有效作用,使人们能自觉地认真遵守,必须在细节上好好地较较真。
这几天,“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都应该判死刑”的议论刷爆了微信圈。这个话题之所以能够平地卷起旋风来,正在于人们对拐卖儿童者的无比痛恨。不过,痛恨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使法律真定出个“贩童者死”的罪,恐怕也很难对那些见利忘义的人贩子们产生吓阻作用。
干贩毒、贪腐之类勾当的人,如果被抓住了,都有可能丢了性命,但争着以身试法的人仍如过江之鲫。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干如此的坏事,被抓住的概率很难达到百分之百,空子大得足以让人时不时地就想入非非一番,有实在忍不住冲动的,就会冲上去试一把。不幸被抓住了,只能自认倒霉,最坏的结果也不过就是“砍掉脑袋碗大的疤”;而一旦闯关成功,人生或许就能豁然开朗,面对一片新天地呢!
而且,中国人有爱走捷径的习惯,这习惯可是大有历史传承的。无论干什么事儿,都希望找到一个能“毕其功于一役”的办法出来,治国理政如此,打仗杀敌如此,为盗为娼也如此,甚至连念佛、修道,都要琢磨着搞出一个“顿悟”来。中国人都聪明,聪明人做事情,当然最追求效率,最讲究“躺着就把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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