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5]1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加强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下称《规定》)提出如下解释意见:
一、《规定》第三条所称"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前款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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