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告,从今年7月份起,市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调整主要分以下几点:
(一)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下同)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12%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缴存额和职工缴存额两部分组成。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2014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之和。计算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以下的见角见分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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