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发布。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6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也意味着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设银行的申请。据介绍,截至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企业向银监会提出设立民营银行的意向,但尚未进入实质性审批环节,银监会将根据《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审批工作。
发起设立五原则确定
根据《指导意见》,借鉴试点经验,确定了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分别为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指导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应满足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表现,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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