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就《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7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据张晓军介绍,《办法》共24条,主要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下列事项作了规定:
一是基本定位。基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自身优势和所服务企业的特点,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内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是私募证券市场的一种形式。
二是功能作用。经过近几年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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