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就《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十分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证监会负责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规则,并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证监会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
《办法》共24条,主要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下列事项作了规定:
一是基本定位。基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自身优势和所服务企业的特点,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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