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牛市”卷土重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成为股票投资领域的新宠。作为对“牛市”的回应,市场上出现了诸多销售“荐股软件”的经营者,这些“荐股软件”以证券投资咨询软件的形象展示在股民面前。
然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准入条件极其严格,只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主体才能够依法经营。本文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揭示以“荐股软件”的形式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面临的刑事风险。
典型案例
2011年8月,被告人李某在某市注册成立利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泰公司”)后,纠集被告人余某向广东等地的多名股民销售“利泰金融终端系统”软件(该软件的主要作用是向股民提供具体股票的投资分析意见、买卖时机建议,预测具体股票的价格走势)以牟取非法利益。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9月3日将被告人李某、余某抓获归案。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利泰公司未经我国证监会许可从事证券咨询业务,且李某、余某亦均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经审计,自2013年1月1日至案发,利泰公司销售“利泰金融终端系统”共859套,累计金额人民币1200余万元。故一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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