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和一些地方党政主要官员为了个人利益,导致重大决策失误,是政府行政行为中屡见不鲜的现象。为了纠正这一痼疾,近年来很多地方在错案改正、重金属污染、环保等领域,均提到要实行主要责任人终身追责制度。
这种行政管理方法的创新被中央层面所吸收,写进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最近,深改组审议通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说明终身追究制已经开始落实到环保领域。
单就追究时限来看,与刑事责任的追诉期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相比,行政领域追究期限以“终身”为限,似乎要严厉得多。
在刑事责任长长的追诉期之下,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这种巨大的心理压力,成为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有些具有犯罪动机的人,想想犯罪之后即便逃脱,也会长时间过着一种不见天日的日子,于是放弃了犯罪行为。
这种对罪错行为的预防方式,“移用”到行政管理领域,要使之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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