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类环境法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比《环境保护法》要强得多,立法难度要大得多。如果继续仍然用《环境保护法》的现有规范和原则性方法,照搬硬套,不体现大气污染防治的特殊性,修订意义不大。
●一些学者认为,按照现在这种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思路,其实没有必要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项法律,可以考虑提请全国人大直接制定全面的、系统的《环境法典》。
●这些意见值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建议暂缓《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三审,废弃现有的修订稿,重起炉灶,另行起草修订条文。
《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很成功,现在看来,该法属于环境保护领域万金油式的一般、基础性法律,把国内外先进的原则和制度借鉴进来,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即可,考验的仅是立法者对域外立法借鉴的判断能力,难度不太大。但是《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类环境法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比《环境保护法》强得多,立法难度要大得多。如果继续仍然用《环境保护法》的现有规范和原则性方法,照搬硬套,不体现大气污染防治的特殊性,修订意义不大。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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