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各地传统电商及微商群体引起较大反响。
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各地传统电商及微商群体引起较大反响。
专家认为,当前微商乱象亟待规范治理,但应注重分类监管,出台细则,以防挫伤创业者热情。
《办法》指出,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等。经营者为自然人的,要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等。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办法》还要求,经营者和服务者将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等;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据了解,“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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