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中发[2011]6号)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发改法规[2011]1145号)关于2015年下半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的部署,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5]5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及各年度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对以法治机关建设为主线的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通过总结验收,肯定工作成绩,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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