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风险源的管控极具必要性。
《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以后,政府加强了对“突发事件”事中处理,改变了改革开放以来很长一段时间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束手无策的局面。现在政府对突发事件处置越来越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实现度越来越高,应该说,这是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但是,近年来,国内外舆论越来越关注的“事件为何发生?”,避免事件发生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这就需要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与责任应从“以事件为中心”转向“以风险为中心”。
构建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公共安全与人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障人的安全。从威胁到人的安全源头来看,一个是风险源,二是重特大的突发事件。风险源是隐藏的、潜在的威胁到人的安全的危险,而重特大的突发事件是已经发生的、明显地威胁到人的安全的危险。因此,风险源是未来的威胁,重特大的突发事件是现在的危险。因此,构建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风险源的管控极具必要性。尤其是对公共卫生领域的一些重要的风险源实施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卫生安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