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整顿地方政府或有负债过多、融资不规范问题,防范并逐步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意见》)颁布后,我国新一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正式启动。此后,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推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金融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主要思路可归结为两个方面:其一,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延长债务久期,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其二,通过政府隐性担保显性化,剥离了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由此规范预算管理并约束地方政府融资行为。
今年3月,财政部下达地方存量债务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由此拉开序幕。截至6月20日,全国超过一半的省区公布了债券发行文件,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268.55亿,其中大部分为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完成过半。新发行置换债券的成本接近同期限国债收益率,甚至不足以覆盖商业银行投资地方政府债券需要计提风险拨备。3年期、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债券的占比分别为16.7%、29.7%、29.8%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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